为适应国家开放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医疗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医疗价格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理顺医疗价格监管体系,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保部联合发布《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不当干预。消息一出,引发非公市场一片欢呼,医院发展的春天近在眼前。但北京朝阳区非公医疗协会秘书长赵锡银认为,自主定价不等同自由定价,民营医疗机构应实行价格备案制。赵锡银认为,虽然*府放开非公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但不会引发涨价潮和并购潮,非公医疗市场客户群比较稳定。医院院长高璞也表示,并不会担心出现涨价潮这样的问题,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既有互补关系,也存在竞争,医疗服务价格是吸引患者的一个重要筹码。在医疗服务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谁的价格高谁就在竞争中居下风,老百姓心中有数,自会选择价格实惠、医院就医,自然不会出现医药涨价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价格杠杆鼓励社会医疗,扩大医疗服务供应,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卫生领域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我国公共医疗机构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市场调整,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相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平相对稳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各地将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指定服务范围,实施与公共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策,不得区别对待,确保医疗保险指定非公共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及时报销。
在放开价格水平的同时,要加强对价格行为的监督,不仅要通过价格杠杆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还要通过制定规则来规范其价格行为,防止滥用定价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一是制定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准则,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约束价格行为。二是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保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诊疗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督。*府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为监督,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处方和诊疗行为,有效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督促非公立医疗机构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四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方便社会各界监管。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调查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定价,有望给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带来利好。此前,东方证券分析认为,*府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将有利于促进医院体制改革,医院的兼并浪潮。长江证券也指出,鼓励社医院大发展,医院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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