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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豪医美行业纷繁乱象之下,求美者如何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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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事故频发、维权之路艰难,折射着医美行业的纷繁乱象。现在医美市场鱼龙混杂,“黑作坊”“黑医生”大量存在,药品器械“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现象多发,甚至一些美容师、美发师、美甲师、纹绣师都能摇身一变,成为所谓“专家”。医美行业的野蛮生长,给求美者带来“难以承受之重”,也让行业本身危机重重。

近日,某知名美发美容公司被曝因存在诱导消费者大额消费、拒退预付卡内余额和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引发热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

除了上述问题,消费者在接受美容美发服务时,经常会遭遇美容机构缺乏医疗资质而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或者美容美发机构利用“产品+服务”模式规避预付费卡监管。

作为消费者,该如何区分医美和生活美容?遭遇“套路服务”时,又能否主张退费

01无资质提供医美服务收费全退

小张在一家美容院的推荐下开始接受眉部和眼部的手术美容,并进行了面部注射医疗美容,共花费元。做过多种医疗美容项目后,小张的面部开始出现肿胀。她多次找到美容院协商处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小张为此寻求帮助,要求美容院返还美容费用,并支付后续治疗费。

李文豪:违反法律、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美容院与消费者之间的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美容院基于医疗美容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那么,美容机构如开展医疗美容,需要具备哪些资质呢?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第十九条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由此可见,普通的美容美发机构以及无行医资格的人员无权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机构时,除了要看对方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外,还应要求其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否则应当认定其不具有从事医疗美容的资质。

02绣眉纹唇线等都属医疗美容

美容可分为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两大类。

医疗美容区别于生活美容在于它可能改变人体的细胞结构,可能对组织产生相应损伤,可能对机体产生生理上的影响,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

李文豪: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通常会严格比照《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确定相应的美容服务是否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案件时,一般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美容美发机构是否具备医疗资质,二是其提供的美容服务是否属于医疗美容项目。

提醒:我国根据医疗美容项目的技术难度、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程度,对医疗美容项目实行分级准入管理,原卫生部于年发布了《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根据目录的内容,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纹唇线、绣眉、去眼袋、挑粉刺、激光除皱、激光祛斑等都属于医疗美容的范围。还有像近年流行的隆胸、开眼角、割双眼皮、吸脂、妊娠纹修复以及注射水光针、玻尿酸等。此外,还有毛发方面的医学美容技术,如植发等。

03将医美包装成生活美容或担刑责

普通的美容并不具有治疗效果,如果美容美发机构“跨界”将医疗美容包装成生活美容,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李文豪:首先是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承担民事责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受到损害;二是所受的损害与医疗美容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是医疗美容机构在实施医疗行为时存在过错,比如有操作不当行为等。

美容美发机构的员工如果在明知自身不具备医疗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仍承诺提供的美容服务具有医疗效果,致使消费者购买并接受了服务,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该美容美发机构会被认定为构成民事欺诈。消费者可以在主张经营者赔偿人身、财产损失的同时,要求经营者基于欺诈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实践中,对于消费者主张损害赔偿的,应要求消费者就损害结果、损害与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其次是刑事责任。若违反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危害公共卫生秩序,在无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构成非法行医罪,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美容机构通常将医疗美容包装成生活美容,员工常涉嫌触犯非法行医罪。

提醒:在此提醒消费者,应与医疗美容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就医疗美容服务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明确约定。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及时索取并保存好医疗费票据、就诊病历、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关系的证据,以便日后作为维权的依据。对于美容院将医疗美容包装成生活美容的行*法律责任,通常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卫生行*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以及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04套餐销售也可以主张退还余额

时下,为了躲避预付费卡监管,很多美容美发机构开始以“高价产品+无偿服务”的销售模式进行市场推广。货已卖出,消费者还能主张退款吗?

李文豪:在“产品+服务”的套餐销售模式中,产品本身涵盖在服务过程中,服务者的劳务行为依赖特定的产品货物,商品是为服务提供手段或条件,服务者为了完成服务使用商品,合同的本质仍为服务关系。因此,美容美发服务合同具有协作性及人身专属性,应允许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

服务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消费者明确表示不再继续接受服务,在合同关系已经事实上不能继续履行,消费者要求退还已支付款项具有合理性,但其已经认可消费的部分应予扣除。

提醒:首先,理性消费。消费者对于大额充值的预付费服务和产品要谨慎对待,对于具有返利性质的预付费充值,谨防商家圈钱跑路。其次,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服务”的套餐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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