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行为奖励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举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
(二)适用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三、事项类别
行*奖励。
四、设立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2、部门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2号)、《甘肃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投奖励实施办法(暂行)》(甘医保〔〕35号)、《定西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定医保发〔〕87号)、《渭源县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渭医保发〔〕号。
五、受理机构
渭源县医疗保障局。
六、决定机构
渭源县医疗保障局。
七、办理条件
(一)所举报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发生在本县行*区域内的;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
(三)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或举报受理部门能够联系并核实举报人身份的匿名举报;
(四)违法违规行为或线索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或媒体公开披露的;
(五)举报的内容经医疗保障部门查证属实,作出行*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
(六)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的。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殊要求
1
渭源县医疗保障奖金申领表
原件
1份
纸质版
符合举报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
2
渭源县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审批表
原件
1份
纸质版
符合举报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渭源县*务服务大厅医保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渭源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