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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调整省级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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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云南省召开年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此次《云南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简称《方案》)明确,拟调整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数共项,平均调增幅度28.25%。其中,拟调增项目项,平均增幅36.4%;拟调减项目项,平均降幅20.1%。云南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云南省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余项,年至今,仅有部分项目进行过局部调整,其余大部分项目仍执行年制定的价格。16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内容和项目成本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亟需调整。同时,年12月,云南省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省级医疗机构每年减少的医用耗材加成收入近1亿元,医院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此外,年以来,国家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不断降低。随着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入常态化,更多的药品耗材将纳入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群众就医负担将持续减轻。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也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部分空间。据了解,此次拟调整的项目共项,项为年以来首次调价的项目,占拟调整项目的86%。其中调增项目项,平均增幅36.4%;调减项目项,平均降幅20.1%。在项医疗服务项目中,其中50%属于技术难度或风险较高的手术类项目,26%属于专科类项目。调价幅度向高技术、高风险、高难度的手术类项目倾斜,将部分主要依靠设备、成本趋于下降的项目纳入降价范围。具体来说,重点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项,占调整项目价格的85.6%。调减项目中,适度降低了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类、放射治疗、检验等医技诊疗类项价格,占调整项目价格的14.4%。听证会上,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就调价后对医保基金运行、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影响进行了专题分析,提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具体措施。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次调价,综合测算取消耗材加成、药品耗材降价和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增加后的医疗费用,达到了患者总体医疗费用不增加的调价预期;调价有利于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质量。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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