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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整形美容协会
中整协发﹝﹞45号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
关于公开征集-年度《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工作》评价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位专家:
为落实原卫生部委托我协会制定的《整形美容医疗机构评价标准体系》(卫医管评价便函[]49号),协会在制定试行稿,并在年对全国7个省(市)17家医疗美容机构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评价试行工作,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决定建立评价专家库,面向医疗美容行业公开征集评价专家。
凡有意积极参与《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评价试行工作的医疗美容行业的专家、学者均可申请,填报申请表。截止日期为年11月10日。
一、评价类别
《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医院医院管理、患者安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医院服务等四部分内容,共涉及50项评价标准。
(一)医院管理: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医院质量管理、院绩效考核与评价、医院信息化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医务人员管理等。
(二)患者安全:查对制度的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实施、医嘱和处方的开具及核对、医院感染控制实施、药品安全管理的实施、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及实施、医院安全标示设置及报告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等。
(三)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及医学影像质量管理、药事质量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病历(案)管理、麻醉质量管理、护理质量管理、手术室管理等。
(四)医院服务:患者服务、医德建设、环境服务、文化建设等。
二、专家遴选条件
根据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工作的特点,医院管理、患者安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医院服务四类专家组成。
(一)基本要求:
1、熟悉医疗美容行业内相关专业的医疗法律、法规、条例、规章、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2、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评价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服从评价工作委员会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现场评价工作;
5、服从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二)业务要求
1、“医院管理”专家及“医院服务”专家遴选条件:医院管理工作,医院服务业务,在医疗美容机构从事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2、“患者安全”专家及“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专家遴选条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五年以上或同等专业水平,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
三、专家征集办法
收到通知的医疗美容行业的专家请登陆中国整形美容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