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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三大费用视角再谈商保和医疗的不兼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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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这两篇文章的扩展话题,重新认识特需医疗、浅谈商保和医疗的兼容性问题。燕梳君会从特需三大费用的视角,再次阐述现有中端医疗产品的缺陷和升级迭代的必要性。

本文提到的三大费用是指床位费/房间费、诊查费/诊疗费/医事服务费、护理费。通俗地讲:

1、床位费/医院床位或病房的租金;

2、诊查费/诊疗费/医事服务费主要是医生向病患提供医疗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其中的医事服务费的含义更为广泛,还包括药事服务和部分管理服务的费用;

3、护理费主要是执业护士向病患提供护理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用。

这三项费用是住院期间必然会发生的费用,也是特需医疗定价中最为常见的项目。一般来说,特需定价通常采用以下方式:

1、仅床位费/房间费提高收费,其他费用定价均参照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全国多见。

2、床位费/房间费、诊查费/诊疗费/医事服务费、护理费三项费用提高收费,其他费用定价均参照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海地区多见,其他地区常见。

3、多数费用项目(特别是涉及医生、护士直接提供服务的项目)均提高收费,“国际部”常见。

需要说明,无论何种形式,药品、耗材、器械等费用一般和基本医疗价格一致,执行零加成*策。

燕梳君挑选了三款典型的中端医疗保险,请注意,这三款产品仅用于举例说明三项费用,不代表对三款产品的任何测评意见。

中端医疗产品A,三款计划均只对住院食宿费和陪床费的日限额进行限制,医师诊疗费和护理费均不设限额。

中端医疗产品B,住医院标准私人病房全额赔付,医院的质子重离子治疗每晚限元,同时约定陪床费用每晚元,诊疗、医院杂项费用,不设限额。

中端医疗产品C仅对床位费约定日限额,诊疗费、护理费均不设限额。

本质上,这三款产品都在试图通过对床位费设置医院特需病房的收费档次。然而,实际都达不到预期效果。燕梳君举两个栗子。

1、医院特需产科病房,床位费的收费标准为单间元/天、套间元/天,但诊疗费+护理费的标准达到了元/天,远远超出床位费的收费标准。相比之下,医院VIP病房的床位费收费标准为3元/天,但诊疗费和护理费的收费标准均按照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合计每日元-元)。如医院收费档次,医院明显高于医院(3元/天>元/天),但实际上,医院的收费档次远高于医院。

2、医院国际医疗部,床位费限额一般为元/日,诊查费一般为元/日,护理费一般为元/日,单以床位费收费标准甚至床位费+诊查费+护理费三项费用的收费标准来评估,协和国际部的收费标准都不算高,三项费用元/日的收费标准低于案例1中的医院和医院,更远低于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0元/日的收费标准,但实际上,协和国际部的定价档次高于医院和医院,也高于国妇婴。之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协和国际部多项费用的收费标准都高于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类似问题在医疗实操中非常普遍,现在商保普遍医院定价档次的方式,实际上是有很大的漏洞的。还是以协和为例,医院国际部的收费水平实际医院,但通过购买开放公立特需的中端方案甚至中端方案中的低配版即可涵盖协和国际部,收费档次低于医院反而可能无法完全涵盖。类似的问题,在北京三家医院(医院、医院、医院)中都存在。

另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三项费用的限额方式,现有的商保产品均采用日限额的方式约束理赔金额,在医疗和理赔实操中也让人头疼。

还是举两个栗子。

1、孕妈A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剖宫产,住院天数11天,费用账单中出现了三个床位费用,分别为三人间床位费4天(50元/日)、套间7天(元/日)、手术病房1天(元/日),4+7+1=12天,多出的1天即为手术病房费,很好理解。但这1天的费用计入哪一天的限额计算?

2、儿童B医院实施手术,住院天数1.5天,费用账单中出现了4个床位费用,且手术室以小时计费,麻醉复苏室以次数计费。

在这两个案例中,简单地以床位费日限额*元来计算理赔金额,都会遇到适用性问题。例如手术病房费计入哪一天?非按天数收费的病房费计入哪一天以及如何计入。

进一步扩展,“床位费”三个字的含义远远超出多数商保产品的理解。《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年版)》中的床位费项目多达12项,病房取暖费、病房空调费等项目均在其中。

《上海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中的床位费项目更是多达25项,注意,上海的项目清单中没有列出取暖费和空调费,因上海地区将冷暖气费用打包核算到床位费中。全国各地有各自的收费项目目录,分类方法和定义上千差万别。燕梳君在另一篇文章中介绍过美国的商保体系科普向:中美商保、医保的一些对比和启发,其中提到过美国商保产品的地域属性,中国的商保则较少区分地方差异,一般以全国统一的产品包揽各省市的用户。但在医疗供给端,各省市之间的差异是很大的,那商保必须要做好基础功课,也就是全国性产品如何兼容、适应地方性需求,这个基础功课的重点在于规范化和总结,也就是在千差万别的底层数据上抽象总结共性的特征。

在医疗实操中,实际上经常出现比上述2个案例更为复杂的账单,简单的日限额是无法与复杂的医疗场景相匹配的。如果将床位费限额方案升级扩展到床位费+诊疗费+护理费限额方案,采用日限额的做法更是不可取。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燕梳君以为,以单次住院期间三项费用的总限额方式来定理赔上限更为可取。这也与产品的定价假设更相符,在设定一款产品的床位费、诊疗费、护理费限额时,我们倾向于假设病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每一天的费用标准是均匀的,但实际上,三项费用每天都在波动。既然如此,不如采取住院期间三项费用打包全算的方式,即住院期间三项费用累计赔付限额=三项费用理赔标准/天*住院天数。

采用这种方式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减少理赔纠纷,N元/天仅仅是用于计算三项费用总限额的中间过程值,理赔不必再纠结每一天的费用是否超出当日的理赔限额,只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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