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涵
8月13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介绍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异地就医管理、优化参保人员生育待遇政策等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威海自10月1日起将全面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收费偏高的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提高以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此次价格调整以磁共振、CT扫描项目为重点,全面降低项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下调费用总计1.亿元;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护理、手术、中医类等余项价格,上调费用总计1.亿元;对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治疗等32个新增项目制定具体价格,并做好与省级及周边城市的价格衔接。
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动态调整诊疗过程中可另行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新增加了70余项耗材,满足就医患者多样化需求,也与省级及周边城市保持一致。明确规定,项目“除外内容”及材料目录中对应类别规定的一次性材料可另行收费,在检查、治疗等过程不得再收取其他一次性材料费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耗材收费管理。
同时,为更好地保障群众的就医需求,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经认真论证,结合威海市实际,制定了《威海市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下列情况下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是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后,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二是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后,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相关的检查费用及术后门诊放、化疗费用;三是参保人员因突发危急症异地就医,经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符合急诊范围,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及院前抢救门诊医疗费用;四是参保人员其他情况下,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也有所提高,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后,可在居住地和参保地同时享受医保待遇,年度费用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发生医疗费用,根据参保类型按规定予以报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在市同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在市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
在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方面,生育保障待遇也有适度提升。优化孕检费结算方式。不再统一设定具体的孕检项目,取消现孕检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孕期检查。参保人员的孕期检查待遇,在生育时,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一并结算,确保每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足额享受孕检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提高,参保职工顺产限额维持不变,仍为元;剖宫产待遇限额由现行元提高到元。职工生育津贴享受待遇条件调整,根据年全省推开的两险合并实施方案规定,将参保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调整为:参保职工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其中,生育时已参保但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待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生育津贴。并明确参保职工年10月24日之后生育的,因不符合原规定条件未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可按本条规定向医保部门申请补支。
明确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全市参保企业及其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年度的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仍按元执行,平均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均按山东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分别为元和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