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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这类涨价,全部退还即日起,陕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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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坚决查处非学科类恶意涨价行为

针对寒假前社会反映强烈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恶意涨价、超时段收费等突出问题,全国各地按照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统一部署,迅速行动、集中整治、立行立改,利用寒假前后一段时间基本完成了非学科类培训收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各地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强化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通过明察暗访、问询核查等方式全面排查问题。细化价格标准,依法依规对恶意涨价行为进行界定。畅通监督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迅速核查处置,确保把问题解决在苗头阶段。

截至2月15日,各地共排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18.48万个次,发现恶意涨价机构52个,相关违规问题已经整改,对相关机构进行了严肃处理,培训费恶意涨价部分已全部退还家长。

下一步,教育部将把非学科类培训监管作为新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明确标准要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遏制非学科类培训恶意涨价、超时收费等违背公益属性的行为,确保校外培训治理成效不打折扣。

《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版)》印发2月25日起执行

记者获悉,由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版)》(下简称《项目价格(版)》)自年2月25日起开始执行,《项目价格(版)》适用于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省医保局在梳理历年出台的新增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基础上,编制了《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版)》,《项目价格(版)》适用于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中:项目适用于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适用于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为西安市内省属省管、中央在陕及军队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各市(区)可结合财政补助、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在省上确定的最高限价内制定城市、县级医疗机构具体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其中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各种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版)》中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市场调节价两种管理形式。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

按照医疗机构级别价差规则,完善了二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49项,增加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项。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诊疗规范开展的项目可执行相应的价格。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将6周岁(含)以下儿童手术价格由加收10%提高到20%,将中医特色优势突出的2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15%。理顺基层医疗机构检验、诊疗、康复、中医等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院价格的75%提高到80%。

新增修订了项/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对临床诊疗类、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治疗三类说明进行了修订。将一次性大小便器从可单独收费的特殊卫生材料库中剔除。

《项目价格(版)》内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医保支付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项目收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项目价格(版)》自年2月25日起执行。

来源:教育部网站陕西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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