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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延长至3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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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保障更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到好政策,我市决定,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期延长至年3月15日。“前段时间一直在忙,我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忘了缴纳,现在还能缴,真是太好了。”1月9日,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得知可以延期缴纳的信息,他马上登录医保App进行缴费。“为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时间延长至今年3月15日。”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在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待遇等待期后至12月31日的相应医保待遇。除新生儿、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外,在延长缴费期内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待遇等待期为30天,即缴费满30天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据悉,本次延期结束后,将不再征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缴纳方法有两种,一是通过手机App在线缴费,二是到当地社区(村委会)办理缴费。

来源:南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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