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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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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反馈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函》(国卫监督函〔〕4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和《关于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查情况的通报》(国卫办监督函〔〕60号)要求,切实抓好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对我省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讲话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对国家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进一步解决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为全面推进健康贵州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改任务
  (一)关于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完善,监管合力尚未有效形成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发挥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厘清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链条与具体分工,建立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省直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整改时限:年底前制定完善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包括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等制度,畅通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整改时限:年底前制定完善相关制度,长期坚持。
  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强化督察结果综合运用。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省直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二)关于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组织开展全省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整治行动,重点从医疗质量控制、18项核心制度落实情况、规范诊疗活动、病历书写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二是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对本机构的医疗质量工作进行排查整治,确保相关制度规范严格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诊疗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特区)卫生健康局,全省医疗卫生机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是依法执业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医院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严格执行依法执业各项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医院依法执业的监管。
  二是组织开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排查整治行动,对应备案而未备案违规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特区)卫生健康局,医院、全省医疗卫生机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医院、贵州中医院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和持续建立、完善院感防控各项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院、贵州中医院院感防控工作的监管。
  二医院感染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三是组织医院感染管理自查,认真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特区)卫生健康局,医院、贵州中医院,全省医疗卫生机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是发热门诊建设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医院、贵州中医院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发热门诊分区设置、设备配备、人员配置等方面工作,规范发热门诊建设。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医院、贵州中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建设的指导和监管。
  二是对全省发热门诊建设情况再次全面排查,对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发热门诊限期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特区)卫生健康局,医院、贵州中医院、全省医疗卫生机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是部分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贵阳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医院、医院医院运行与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两家医疗机构不符合有关规范、不具备相关条件、不符合依法执业要求的医疗服务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对辖区内所有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与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医院、医院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对依法执业、内部管理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违法违规行为立行立改。
  二是加大全省民营医疗机构整治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强化常态化管理,重点加强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诊疗等方面的监管,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查处,提高民营医疗机构规范管理水平。
  三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宣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宣传培训,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安顺市卫生健康局、其他市(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特区)卫生健康局,医院、医院、全省民营医疗机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尚未有效形成。
  一是机构自治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关于依法执业、质量安全、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特区)卫生健康局,全省医疗卫生机构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二是行业自律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支持省医学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方面进一步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在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方面加大探索力度。
  二是进一步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特区)卫生健康局,省医学会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三是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协调省内新闻媒体和各地宣传部门加大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多渠道、多方式、经常性的宣传,推动各成员单位形成“大联合、大宣传”格局,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省直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组织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
  一是落实卫生健康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国家六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91号)“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由同级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要求,将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是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配备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选优配强卫生监督人员。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责任单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特区)卫生健康局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三是监督体系建设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统一规范市、县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名称。
  牵头单位: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四是职业卫生执法力量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配备力度。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是完善依法履职所需业务用房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把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推动解决各地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职所需业务用房。
  二是对于急需业务用房的地方,由当地政府协调其他政府机构用房等方式先予解决。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三、整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落实的自觉性。抓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有力支撑,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动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问题整改与疫情防控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与推进健康中国、健康贵州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进一步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党建引领,压实政府主导责任,加强各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落细,推进综合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直各成员单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压实整改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整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完成时限,形成整改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各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任务和要求,逐项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63号和黔府办发〔〕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相配套、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文件、制度和方案,持续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着力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促进卫生健康各项政策落实。要强化综合协同监管,促进信息共享部门衔接,协同配合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要明确并落实政府和部门、行政机关和专业机构的职责,研究完善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卫生健康领域综合监督执法,普及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依法惩治各类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直各成员单位)
  (三)落实政策保障,提升监管能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卫生健康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政策措施,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大对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快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综合监管”、“信用+综合监管”等监管模式,积极推进“智慧卫监”项目建设,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四)加强组织保障,落实整改要求。为确保整改工作全部落地见效,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日常调度、信息汇总、情况报送。(责任单位:省直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特区〕政府)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李劼

编审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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