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1日讯(记者朱国旺杨奇奇)7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年第52号)显示,共10个品种34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江苏富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林医疗”)3批次产品不合格。
通告显示,由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和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标识生产企业为富林医疗生产的3批次超声雾化器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
国家药监局表示,企业应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并要求企业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
记者发现,富林医疗曾多次因产品不合格被有关部门通报。
年6月4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