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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将实施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生薪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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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第一财经

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制定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印发已满一年,五个城市将陆续开始实施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从苏州、赣州等试点城市公布的实施方案来看,建立总量控制、分类定价、动态调整等机制是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同时,医疗服务价格医院综合改革相协同,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医院薪酬水平。

东南大学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晓对第一财经表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这些年一直都在进行,但过去的改革没有回应医生的劳务价值如何确定这一最基本的问题。医生的劳务价值是医疗服务中最核心的成本,新一轮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应该通过强调技术劳务来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减少改革的阻力。

近日,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人大代表的建议时表示,国家医保局已经进一步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指导各地落实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兼顾好患者费用负担的同时,更好地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准备就绪

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年8月31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年11月,赣州、苏州、厦门、唐山、乐山5个城市成为试点城市。

国务院已经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列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重点工作任务》。任务明确,各省份年6月底前印发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

今年7月1日,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厦门市召开,部署推进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这标志着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已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国家医保局要求各试点城市把握改革试点实施阶段的重点环节和基本要求,精心组织实施首轮价格调整工作。

乐山市于年底制定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年1季度确定操作细则、实质性启动调价工作,2季度落地实施;苏州、赣州等试点城市也于今年上半年对外公布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厦门制定了四项机制操作细则及相关配套政策,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唐山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前期填报、审核、调研等各项工作已经完成,后续工作正在推进中。

医疗服务价格是指医疗机构对患者服务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包括门诊、住院以及各项检查、治疗、检验、手术项目等。医疗服务价格是重要的民生价格,涉及14亿人民群众、万医务人员、5万多医疗机构,以及每年数万亿元的利益规模。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在去年改革启动之时就曾表示,医疗服务价格涉及多方面利益的深刻调整,不能不动,也不能乱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是单纯的定价调价问题,不是用单边涨价来代替改革。要让价格走势与医药控费用、降成本的绩效指标关联,有保有压、有升有降。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中再次强调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四个主要内容,一是强化价格宏观管理,二是分类形成医疗服务价格,三是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四是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医疗服务价格涉及到民生,过去一直强调总量控制,但新的医疗价格改革正视医疗卫生事业自身就有一定增长性的要求,让价格宏观管理与医疗事业发展、社会承受能力等宏观因素相匹配。

苏州的方案提出,以一个自然年作为一个调价周期,以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总收入(不含药品、卫生材料收入)为基数,科学设定增长系数。

赣州方案提出,试点期间,以该市公立医疗机构年度服务性收入(不包括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的医疗收入)作为历史基数,年~年期间,可用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总量控制在不超过历史基数10%的水平。

赣州的方案还提到,改变以往将药品、耗材降价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来源的做法,消除医疗服务价格与药品耗材降价之间的“跷跷板”关系,将药品、耗材降价红利首先向患者传导。

突出技术劳务价值

我国尚未形成以技术劳务价值、风险程度、技术难度为中心的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医院的经营收入受到冲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合理的问题更加突显,医疗服务价格严重偏离项目成本与技术人员价值。

这也是虽然医疗价格调整非常敏感,但也“不能不动”的原因。张晓表示,医疗服务价格是由政府主导的,体现了政府的责任,在医疗卫生费用以及医保投入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医疗价格中存在结构性的问题,现在政府要做的就是调结构,其中重要的一个方向是强调技术劳务,也就是要改善医生的待遇状况。

7月中旬,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

通知提出,要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性意见建议,优先从治疗类、手术类和中医类中遴选价格长期未调整、技术劳务价值为主(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部分占比60%以上)的价格项目纳入价格调整范围,每次价格调整方案中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数量和金额原则上占总量的60%以上,客观反映技术劳务价值,防止被设备物耗虚高价格捆绑。

八部门的试点方案以及苏州、赣州等地的实施方案均明确提出,要深化医院综合改革,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医院薪酬水平,改革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实现医务人员薪酬阳光透明,严禁下达创收指标,不得将医务人员薪酬与科室、个人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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