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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范公立医院价格行为这几种花式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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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河南省召开医疗服务价格提醒告诫会,进一步医院价格行为。

会议要求,医院要严格自觉遵守《价格法》和*府价格*策规定,服从价格监管,完善内部价格管理,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策规定,所有收费都要明码标价、价格公示,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保障患者知情权。

会议还强调,相关医疗单位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违反规定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套用项目和扩大范围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重复或虚增使用数量变相多收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费;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耗材;不得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高价值医用耗材;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医疗市场价格;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医疗价格标示、隐瞒医疗价格附加条件;不得违反明码标价*策规定,不按照规定标明价格和公示价格。

根据会议要求,接下来,河南省将对医疗服务价格秩序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治理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等情况。对超出*府指导价制定价格,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以及提醒告诫后仍不整医院,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把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郑报全媒体记者李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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