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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公布2021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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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5号)精神,促进医疗新技术(含中医)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策,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制定了《关于公布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眉市医保发〔〕11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过程

我局制定《通知》前,认真学习《价格法》《*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策,经资料审核、成本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程序并参照成都等地相关*策草拟了《通知》,集体审议通过后形成了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涵盖四部分内容,

一是确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执行范围、最高限价及医保支付类别。

二是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对此批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内容。

三是明确试行时间自年6月25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一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由原申报公立医疗机构报送项目试行期的执行情况、运行成本等资料,经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审核评估后再正式公布。

四是凡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试行期间若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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