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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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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我省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6号)和《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佛社保函〔〕42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评估,现将评估合格医疗机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从年1月27日至年2月9日止。

如公众对公示的医疗机构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事实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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