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医保电﹝﹞7号)要求,提高我州疫情救治保障*策执行效率,保证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博州医疗保障局近期下发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进行了梳理优化。
一是实行“网上办”和“电话办”。参保单位医疗保险费用征缴业务实行“网上办”和“电话办”,参保单位可登陆网上业务大厅,直接办理单位人员增加、人员减少和单位无变动提交医疗保险征缴业务,审核通过后,参保单位即可通过网上经办大厅缴费。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可以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个人基本信息查询、参保信息查询、个人缴费明细查询、医疗个人账户收支查询等。
二是实行“延期办”。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延长医疗保险费征收期,允许用人单位延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信息变更等征缴相关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及时补办补缴。将我州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截止日期延长至年3月31日。疫情期间,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延长为3个月报送一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根据系统数据每月先行结算拨付,减轻医药机构资金垫付和工作人员跑腿压力。延长参保人员年度医药费用报销时限,参保人员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票据,可延长到年12月31日前申请报销。
三是推动便民办。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