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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丨贵州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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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贵州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设置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上调医疗服务价格。本地区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验检查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例较上一年度下降;门诊、住院患者次均检查、检验费用同比上一年度有明显降低;医保基金可支付月数大于10个月;宏观经济指标,本地区医疗收入增长率低于本地区国民生产总值(GDP)、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增长率。有以下条件之一,不可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医药总费用增幅过高;上年度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增幅超过预期;本地区医疗收入增长率高于本地区国民生产总值(GDP)、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增长率。

《通知》要求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主要是将调价空间向调价项目进行合理分配。调价预计增长的总金额与既定的调价空间基本吻合,应综合考虑:一是统筹考虑促进医学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优先考虑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如诊疗、手术、护理、儿科、精神、中医等;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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