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永嘉县卫生监督所岩头分所接投诉举报称其于年12月在一家经营场所内接受祛除色斑的激光美容项目后脸部出现红疹和浮肿等问题,该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调查。
由于案发时间较长,且投诉举报人无法提供具体地址,提供的民宿名称在系统内也未查询到,带来一定执法难度。在执法人员通过平台数据分析后,根据日常业务精通度快速的排查到了符合投诉人描述地点。在进入该场所后,在一楼左侧发现有一上锁房间,执法人员凭借多年办案直觉有问题。在成功打开房间后,果然发现其内摆有多张美容床及多台医疗美容相关机器,涉嫌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相关机器进行暂扣封存并随案处理。
经查,季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于年12月起,擅自在该场所内开展激光祛斑、激光点痣、超声波皮肤清洁等医疗美容活动。现已查明,该场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违法事实,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年来,生活美容馆“遍地开花”,为谋取高额利润,不少人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一旦发生意外,很可能导致毁容,甚者危及生命!接下来,县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大力整治医疗美容市场。对于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者,该所将采取“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非法行为。
同时,卫监部门提醒爱美人士,在接受医疗美容项目前一定要留意两点:一、该机构是否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的医疗美容科目是否与实际开展的美容项目相一致;二、医师是否取得相关《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来源:永嘉县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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