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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关于公布日照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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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应用,根据《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62号)和《关于公布日照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日医保发7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新诊疗技术的开展及《日照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版)》执行情况,我们在各临床主任、护士长论证和审计科动态监测的基础上,新增医疗服务项目20项,调整降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项。小儿头皮静脉输液(2瓶及以上每瓶加收)由原来每瓶加收2元调整为1元;新增的20项包括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经血管介入诊疗类、康复类、手术治疗等。

此次调整自年12月21日起执行。

责编:刘永胜

版式:冯玉玺

通讯员:张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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