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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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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不太合理,呼吁大家都投反对票

请大家去投票,第十六和十七有些不合理,那样虽然可以避免非法,但也会给佛法造成很大障碍,谢谢,阿弥陀佛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十六条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且仅限于在其自建的网络平台上由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阐释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引导信教公民正信正行。讲经讲道实行实名制管理。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讲经讲道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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