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不能再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 [复制链接]

1#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57号)撤销了“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年底之前清理。

另外,新的《广告法》9月1日实施后,《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是自然废止还是修订,如何修订,尚不明确,我们拭目以待。我们认为,互联网发布医疗保健信息是医疗广告的一种形式,当然应该受《广告法》调整,因此,在互联网发布医疗广告应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同时取消的卫生行*部门的审批事项还有: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开展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的批准;医疗机构放射影像健康普查许可。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