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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通知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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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_FORMAT_LT_##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_FORMAT_GT_##的通知》。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确定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部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通知要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全省执行(附件1),暂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修订的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附件二)及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附件三),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知自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月31日。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张春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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