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哈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近日,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尔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通知要求,从年12月10日起,对哈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修订,对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价格,对符合规定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根据《通知》,本次规范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91项。其中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综合医疗服务类、临床诊疗类说明中内容74项,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2项,按有关规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项(具体详见附表)。部分项目名称和项目内涵中的“成象”“显象”“图象”“热象”等,“象”统一改为“像”。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认真落实“一日清单”和价格公示制度,及时变更公示内容。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要坚持患者自愿的原则,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提供服务。患者可自愿选择使用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医院在提供服务前必需履行告知义务,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监管,依法查处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医疗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王雪梅)
编辑:刘晓萌鲁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