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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调整尽早参保享保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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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

职工医保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从办妥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停止缴费并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3号),逐步统一省内各地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到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按照上述规定,我市自年起逐步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办妥退休手续时,不满缴费年限的,可由退休前所在用人单位或者其本人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方可按规定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参保人可选择逐月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如果选择的是逐月缴费,那么在逐月缴费期间,按规定享受在职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选择一次性缴费至满年限的,则从完成缴满起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并享受个人账户划入。

老张和老李同一年工作、同一年退休,但因为老张在未稳定就业期间参加了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加上就业后的职工医保参保时间,整体缴纳职工医保时间比老李要长,最终,老张在退休时马上安享退休医保待遇,而老李距离规定的缴费年限还差5年。

我们每个人都是自身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应树立参保缴费意识。根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政策调整,在职期间越晚参保,应承担的缴费年限越长。且随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的动态调整,越晚参保需要承担的个人缴费也可能更多。

缴费年限有调整,

尽早参保最明智!

原标题:《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调整!尽早参保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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