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医疗相关的案件类型
(一)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表面来看,医疗保险待遇纠纷为患者与保险机构之间的纠纷,与医疗机构无关。
但在实务中我们发现,因医疗纠纷影响到医疗保险的结算进而产生医疗保险待遇纠纷的案例比比皆是。
目前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医院就诊的过程中直接抵扣。也就是说,患者在就医时并不直接支付费用,保险公司或医保单位也不用把钱直接给患者。医院进行结算时,由保险公司或医保单位负责结算,并且一般结算时间都在年底。
但常发生的情况是医方和患方之间因各种原因(医院诊疗“失误”)发生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拒绝配合缴纳费用或报销医保,导致年底结算时医保单位无法办理结算。等过了结算时效,那么就会产生一个问题,这笔钱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
医保单位会认为,医院不按照程序报销,导致“过期”,与我无关。
由此可见,因医患关系所产生的医疗保险待遇纠纷,往往是掺和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故可将医疗保险待遇纠纷归类于此。
(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1、拖欠医疗费用类型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医院有医疗过错,发生纠纷后既不缴费,也不诉讼,处于搁置状态。
医院无任何纠纷,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此类型常见于第三人侵权案件中,例如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属“三无人员”,故拖欠医疗费。
2、医院设施设备导致患者受到损害
如下雨天地面湿滑,患者就诊时摔伤。医院栏杆年久失修,脱落致人损伤等案件。
3、医疗行为导致损害
发生该行为时构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竞合,患者可择一案由起诉。下面着重来讲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应为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