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乌鲁木齐晚报
自治区将新增的新冠病毒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临时纳入医保。
4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治区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建立绿色通道,做好《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挂网工作,对于尚未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线下采购应急使用。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由医疗机构按照挂网价格采购,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支付。
自治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群众在公立医疗机构购买检测试剂自测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应通过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采购,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其他渠道采购检测试剂价格不得高于平台价格。鼓励和支持通过其他渠道采购低于平台价格的检测试剂。
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定点零售药店相关检测试剂的销售价格在采购价的基础上加价不得超过10%。
据了解,下一步,自治区将继续细化完善工作举措,继续落实对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等政策,实施“长期处方”、互联网诊疗等结算报销政策,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落地实施,减少参保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切实降低疫情传播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