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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将新增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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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慢性病参保人员用药结算需求,8月26日,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新增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已签约的定点零售药店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作为我市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


  要申报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药店要同时满足已签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满三年的、实际经营面积达到80平方米(含)以上,设置慢性病服务区且有明确标识,服务区应包括处方审核区、调配区、药事服务区、患者宣教区等16个条件。


  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按季度申报,每季度第一个月,定点零售药店填写《西安市医疗保障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向协议管理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报送申报资料。年9月1日开始受理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申报资料,之后按季度受理。同时,区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还会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考察评估表》,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考察评估。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评估不合格的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提出申请,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加强对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有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两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等17种情形之一的,将解除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同时解除普通药店医保服务协议。(记者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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