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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10月,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就要开始了。9月24日,记者从市税务局、市医保局获悉,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在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医保待遇等方面都有了新变化,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元。随着缴费标准提高,相应的医保待遇也提高了。
缴费标准提高
每人需缴费元
按照规定,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含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比去年增加了3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额或部分补贴。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时间为10月15日~11月30日;通过社区(村)集中缴费的,具体时间安排以本人所属县(市、区)通知规定为准。
参保更便捷
多种缴费方式任选择
据介绍,在今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中,市税务部门针对不同人群,采取集中征缴、个人自主缴费相结合,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多元化缴费方式,以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主要通过社区(村)集中缴费,缴费时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确认信息无误后再行缴费;我市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缴费;在宛外地人员,持居住证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除上述集中缴费外,居民还可采取个人自主缴费。已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居民,可通过“河南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