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解除(终止)邯郸开发区庄园路社区服务中心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解除(终止)邯郸开发区庄园路社区服务中心(H)、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兼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H)、医院(H)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根据《邯郸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十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解除(终止)复兴区张少禹中医诊所(H)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年12月25日
信息来源: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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