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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局关于20232024年度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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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滦南县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续费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不影响您的医保待遇,确保您的保险费及时、准确缴纳,请您仔细阅读:

一、缴费所属期

年7月-年6月(12个月)

二、缴费范围及缴费时间

在我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征缴时间: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

(一)以下几类人员需要到医保窗口办理参保或缴费核定业务,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医保窗口来办理

1、退休延续缴费人员且不需缴纳12个月(即年6月30日前)便可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人员

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到医保窗口办理缴费业务。(业务办理时间:7月3日-7月25日,节假日不顺延)

2、年6月30日前在职人员中需要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人员

在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人社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后,请您携带退休审批手续、有效身份证件和《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核对表》等资料,及时到我局医保大厅灵活就业窗口办理缴费年限核定和医保在职转退休等业务(业务办理时间:每月25日之前,节假日不顺延)。

注:由于医疗保险不允许有中断,请您在来我窗口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业务前,务必按在职身份逐月缴纳医保费。

3、办理停保(终止参保)人员

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办理暂停缴费业务。

已去世人员:家属携带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复印件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办理终止参保业务(业务办理时间: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

注:如需办理暂停参保业务,请确保当月没有统筹支出,即:没有住院支出和门诊支出。

4、首次以灵活就业身份缴费人员

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我市户籍居民)、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和《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核对表》等材料到医保窗口办理缴费业务(业务办理时间: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

(二)以下两类人员不需要到医保窗口办理缴费业务,在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确认无误后完成缴费即可

1、在职人员且年6月30日前不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

2、退休延续缴费人员且年6月30日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需缴纳整年及以上的人员。

为了不影响您的医保待遇,务必于7月25日前完成缴费。

三、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明细表

(年7月至年6月)

注: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人员如不够最低缴费年限需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的医保费,以唐山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元/月),按7%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月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方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个人账户划拨金额(元)

文件依据:

1、《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1号)

2、《关于做好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唐医保待遇字[]7号)

四、注意事项

1、从年1月1日开始,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不能有中断,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从欠缴次月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含)的,将有等待期,中断缴费及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已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3、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缴费,也可按年一次性或每半年(季度)缴费。按月缴费的,应于每月25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选择按年一次性或每半年(季度)缴费的,应在年度(半年或季度)首月25日前足额缴纳。

4、您在办理灵活就业职工医保暂停缴费业务后,如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本人社保卡内的个人账户余额将暂时不能使用。

5、因缴纳金额无法退费,请在缴费前确认好本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后再缴费,也可携带身份证到医保窗口查询。

6、参保人可在缴费一周后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税大厅窗口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五、缴费方式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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