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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正式施行深圳发布首个养老机构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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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民政局联合发布《深圳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该范本是深圳首个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养老机构服务全过程做出明确约定,将于《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一周年之际,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首次设置试住条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示范文本》是深圳首个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共13条,该合同供本市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和担保人(或监护人、紧急联系人)之间签订养老服务合同使用。消费者可以使用本合同,也可以参照本合同自行制定合同文本。

《示范文本》明确了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及其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老服务内容和收费资金保障措施,并对双方的违约责任、退费条款、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详细约定。

例如,为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或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示范文本》首次明确试住期,收费标准中包括试住期一项,根据实际入住天数结算费用,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5日。首次试住期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最易引起纠纷的收费事项,《示范文本》明确,调整收费标准时应遵守国家和深圳市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当食品、材料、劳动力等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养老机构成本急剧上升(单项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时,养老机构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但同时需要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消费者,并报所在区民政部门备案。

充分征求社会意见重视老年人精神文化活动

据悉,深圳《示范文本》是依据我国《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养老机构、合同格式条款专家意见,并公开向社会进行了意见征集。

《示范文本》明确,养老机构要保证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为提高深圳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给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生活环境,《示范文本》提出,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养老机构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同时,针对养老服务的特殊性,《示范文本》给予提醒,养老机构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担保人(或监护人、紧急联系人)尽到提示义务。老年人及其家属或担保人(或监护人、紧急联系人)等应当审慎签订合同,注意查看养老机构的经营资质,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

“合同+附件”生成“服务档案”护理等级实现升级细化

《示范文本》由13条合同和7份附件共同组成,合同内容覆盖服务内容、服务地点及设施、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合同期限及期满的处理等,条款内容细致,与时俱进,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家属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多方合法权益。

附件则进一步明确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项目说明、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设备设施清单、养老机构入住须知等内容,与合同一起为入住人生成了一份详尽的“服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附件5“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将老人的护理等级细化为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别护理、专人护理等,养老机构应该根据老人提供的《体检报告》及对其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确定老人照护等级。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和推行《示范文本》,有利于提升社会合同法律意识,引导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有利于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矫正不公平格式条款,减少合同纠纷。

(原标题《深圳首个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布,首设试住期,重视老年人精神文化活动》)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何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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