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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智慧医保信息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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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力推动我州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全州医保参保人员的医保服务体验,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智慧医保平台建设二期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楚雄州将于近期实现智慧医保平台全面上线,上线准备期间将暂停医保相关业务办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机时间

年10月27日18时至11月4日24时停机;年11月5日零时起全州启用云南省智慧医保信息平台。停机时间视工作开展情况作适当调整,如需调整,将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调整情况。

二、停机期间的影响

停机期间,全州将暂停医保业务办理及费用现场结算等服务。

(一)暂停医保信息系统联网结算业务

停机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将暂停参保人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等方式进行就医就诊及购药等费用联网结算。

(二)医保业务办理时限延长

1.窗口业务办理时限延长。停机期间,受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费用、大病保险费用的手工报销录入、结算和支付业务办结时限延长10个工作日。

2.网上业务办理时限延长。停机期间,参保单位和参保人使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网上渠道办理的医保有关业务办结时限顺延10个工作日。

三、停机期间业务办理渠道

为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变、定点医药机构救治不受影响、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停机期间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将采取线下接件的方式受理相关业务并做好登记,待新平台上线后及时完成办结。

(一)我州参保人在州内住院。年10月27日前符合出院条件的,医院在年10月27日18时前在老系统上办理出院结算;截至年10月27日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医院将撤销医保入院登记,在新系统上线后重新办理入院登记,并补传本次住院产生的全部费用;在停机期间出院的,可撤销登记,在新系统上线后再进行结算,或自费垫付出院,待新系统上线后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二)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就医。已办理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我州参保人员,建议根据自身病情治疗需要,在10月27日前根据医生处方合理开足停机期间药量,尽量减少手工报销带来的不便。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购药费用,需自行垫付,待新系统上线后,凭发票、处方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零星报销。州内定点发生的尿毒症门诊透析(血液、腹膜)费用,须于停机前全部结算完毕,停机以后发生的费用并入11月份上传结算,分别按每月包干标准支付。

(三)异地门诊购药和住院就医。停机期间,州外参保人在楚雄州内就医,或我州参保人员在州外省内住院或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购药未能实时结算的,可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凭发票、处方、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零星报销。

四、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地址咨询电话州本级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号州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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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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