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安徽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国家督察反馈意 [复制链接]

1#
北京白癜风医院 http://ask.bdfyy999.com/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6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零容忍”态度,深挖、彻查、实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年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更加为民便民、更加担当作为、更加合理合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目标要求。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对待国家督察反馈问题,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真查真改、立行立改。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确保6月底前整改到位;对需要专项整治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确保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年底前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调研,出台相关措施。整改过程中,要把立行立改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持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二、整改任务

(一)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

1.整改措施:深化综合监管制度培训解读,将综合监管制度培训内容纳入医改专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学习培训。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人民政府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整改措施:省直相关部门、各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深入查摆年度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明确贯彻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年度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安徽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指标,压实属地责任。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6月底前完成。

3.整改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编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文件解读“口袋书”,发放给省直相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意义。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4.整改措施:开展基层工作调研,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指导市县严格落实“三定”规定,强化卫生监督职能,推动基层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各市人民政府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多部门联动的良性机制尚未形成。

5.整改措施:召开市直部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按照省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和整改要求,制定年各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计划,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6.整改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提请省政府召开省直部门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提出落实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的路径和方法。印发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动计划。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5月中旬前完成。

7.整改措施:(1)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功能,推动省有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与省数据资源局密切对接,推动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充分共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解决信息多头填报等问题。

(2)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探索“互联网+综合监管”新型监管方式,完善“安徽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记分工作,将行政处罚结果和不良记分工作作为评价医疗服务监管成效、单位年度目标管理业绩考核和负责人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3)省医保局总结推广安庆等市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经验,探索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有待加强。

8.整改措施:(1)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执法工作,开展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省卫生健康委、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对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2)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18号)精神,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掌握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各市卫生健康委收集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各省管医疗机构及时总结上年度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情况,定期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及省中医药局。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市人民政府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9.整改措施:(1)省卫生健康委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督导考核,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管理制度。

(2)认真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8号)等要求,医院警务室执法勤务工作,推进警医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工作巡查,通过定期检查指导和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安防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

(3)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医院安保工作专项调研,摸清工作底数、掌握工作现状、总结经验成果、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强化措施、提出建议对策,医院安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4)医院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重点部位监控,在重点要害部位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及公安机关联网。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各市人民政府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10.整改措施:开展疫情防控暨疫苗接种工作督导、非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和规范医疗服务专项执法检查等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各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压实“四方责任”。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对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人民政府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11.整改措施:合肥市、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调查,对相关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省级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调查处理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其他市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各市人民政府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2.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更好发挥在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13.整改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社会宣传,大力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普及,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群众健康权益意识,形成良好的行业自律氛围。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人民政府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五)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有待健全,监管方式有待加强。

14.整改措施:(1)强化领导机制,成立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省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配套立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按照省政府部署,将修订《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列入今年政府立法计划,力争年内完成修订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系统宣传解读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

(4)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制定《年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抽查复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存量问题“清零行动”,针对投诉举报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线索实施专项检查。

(5)加快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大数据筛查、视频监控等制度。

(6)完善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监督。

(7)建立健全驻点监督、医保社会监督员、网格化管理、市县交叉互查等制度。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15.整改措施:淮北、安庆、宿州、阜阳等市及部分县(市、区)在现有的城乡两套医保经办机构基础上,优化管理与服务流程,确保基金安全。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16.整改措施:(1)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以国家和我省开展医保智能监控示范试点引路,结合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全省集中统一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

(2)推进信用管理。总结推广安庆等市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经验,探索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3)推进第三方参与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信息化服务机构,根据现行医保政策规定,建立数据筛查规则,对定点医药机构各项数据进行全面筛查,有效解决人工核查效率低、效果差的问题。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力量亟待加强。

17.整改措施: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进一步深入调研,建议省委、省政府参照沪苏浙监督执法人员情况,将市、县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纳入参公管理,畅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职级晋升通道。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各市人民政府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9月底前开展调研、提出意见。

18.整改措施:制定基层监督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基层监督人员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执法稽查制度落实,印发年稽查工作计划,开展年度案卷评查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提升监管质量。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人民政府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进行,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配合,共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解决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狠抓责任落实。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挂图作战、集中攻坚、整体联动。各责任单位要强化整改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个一个抓到位,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开展专项行动。围绕国家通报及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等专项行动,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四)严格督查问责。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重要检验,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通报整改工作进展。对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纠正,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措施不力、贻误落实,甚至推诿扯皮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编辑许大鹏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