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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22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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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西南*法大学位于著名历史文化名城、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批重点大学,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府共建高校,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来华留学生中国*府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共余亩。其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年,学校与当地*府共建西*附属中学、西*附属小学和西*幼儿园,可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与生活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9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西南*法大学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纪、*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1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年应届毕业生,须在年3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参照国家教育行*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5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5年;专技10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核。

(一)报名时间

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年11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西南*法大学人事处网“招贤纳士”栏点击“年招贤通道”进入“申请岗位”进行用户注册,在线填写简历信息后投递应聘岗位。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附学信网认证材料,境外学历学位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的扫描件电子版,按“年高层次人才应聘+姓名+应聘学院”格式命名,发送相应学院指定电子邮箱。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各学院(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附件2),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各学院(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各岗位具体考核项目详见《西南*法大学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心理测试

采取现场或线上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学院(部门)另行通知。

(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分)

采取试讲形式,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学术水平、履职能力、教师综合素养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80分以上为合格,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学院(部门)另行通知。

(三)综合面试(分值分)

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综合面试。在面试环节前有一科及以上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开展综合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科研创新能力、适岗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学院(部门)另行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核总成绩80分以上者进入学校审定环节,学校审定通过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各学院(部门)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各学院(部门)电话或邮件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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