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7月20日讯(记者李琪通讯员*浔石珊实习生孟凡佳)为不断提高依法行*和依法执法能力,我省近日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将医保管理服务协议统一纳入行*协议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32号),明确将医保管理服务协议统一纳入行*协议进行管理。
《通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将医保管理服务协议统一纳入行*协议进行管理,认为医保管理服务协议系医疗保障部门为了实现医保行*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目标,与相关医药机构协商一致订立的具有行*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认为行*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规定的行*协议。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有关行*协议管理的规定,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同,规范协议管理,创新管理手段,完善救济渠道,提高依法行*能力,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在开展协议管理工作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要及时向上一级医保行*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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