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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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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按照国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试点的工作部署,广州市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自年8月1日起正式试点实施长护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长护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我市长护险服务能力更加充足,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长护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简称长护险定点机构)从试点初期的29家增加到家。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37号),我市继续被确定为试点城市。为规范长护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险定点机构)以及长护险评估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与市民*局、市卫健委联合修订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及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我市有哪些长护险定点机构?

根据我市长护险工作的实际需求,我市长护险定点机构分为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护理服务机构)、长护险定点设备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设备服务机构)两种类型。护理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设备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长护险设备租赁服务。符合《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条件的相关服务机构,可按指引提出长护险定点机构申请。

三、怎样申请长护险评估?

长护险评估分为失能评估、延续护理评估和设备使用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享受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依据。

(一)失能评估。失能评估是对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日常活动能力、认知状况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长护3级、2级、1级和0级。失能评估包括评估申请、受理审核、评估实施、公示与结论等程序,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自愿选定本市护理服务机构并达成服务意向后,可按指引提出评估申请。

(二)延续护理评估。延续护理评估是对参保人员疾病状态等进行评估。延续护理评估包括评估申请、受理审核、评估实施、评估结论等程序,参保人员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自愿选定本市具有医疗机构资质的护理服务机构并达成服务意向后,可按指引提出评估申请。

(三)设备使用评估。设备使用评估是对参保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等进行评估。设备使用评估包括评估申请、评估实施、设备使用等程序,享受长护险待遇且未入住护理服务机构的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按指引提出评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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