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漯河日报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5号)要求,我市现启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为方便广大市民缴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缴费对象
在我市行*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登记
已参保居民可直接缴费。
采用集中征缴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新参保人员,不需要先行办理参保登记,可携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参保所在地先行缴费。待集中征缴结束后,由税务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不能实现集中征缴或自愿独立缴费的新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之后方可缴费。
三、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元,财*补助元。待遇期为年1月~12月。
四、缴费时限
年10月~12月。
五、缴费方式